【48812】卫生部发布《血站办理方法》 标准日常用血
时间: 2024-05-29 23:24:12 | 作者: -25℃医用低温冰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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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血液安全,标准血站执业行为,促进血站的建造与开展,卫生部近来发布第44号部长令——《血站办理方法》,并决议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8年9月21日公布的《血站办理方法》(暂行)一起废止。方法包含总则、一般血站办理、特别血站办理、监督办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6章67条。
该方法指出血站是指不以盈利为意图,收集、供给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。方法将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别血站。一般血站包含血液中心、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。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、省会市、自治区首府市;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;中心血库应当设置在中心血站服务掩盖不到的县级归纳医院内。为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需求,血站可设为储血点贮存血液。储血点应当具有必要的贮存条件,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。特别血站包含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依据医学开展需求同意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。国家不同意设置以盈利为意图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别血站。方法提出,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、中心血站。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。
据介绍,方法提出血站由当地人民政府建立,可通过规划及时作出调整采供血组织的布局,到达节省国际资源、保证血液质量的意图。方法增加了对血站的刊出和撤消条款,增强了对血站的标准化执业办理,清晰了血液的贮存与配送要求,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分的力度。方法完善了执业审阅准则建造,执业审阅建立在《血站根本标准》、人员培训、《血站质量办理标准》、《血站实验室质量办理标准》等全面考评的基础上,相关的配套文件充沛吸纳了国内外输血服务组织GMP和ISO9000质量认证系统方面的老练做法。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,属地化办理愈加有助于施行有用监督,方法将血站的执业答应悉数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担任。